中药是中医药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有效利用中药材资源,提高中药产品质量,规范中药市场竞争秩序,保护中药品种生产企业合法权益,1992年10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第106号令,正式颁布《中药品种保护条例》,正式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并于1993年1月1日正式施行。《中药品种保护条例》实施30年来,有效地规范了中药行业的同品种生产厂家过多、低价竞争、质量参差不齐、创新不足的现象,创造了较好的社会效益。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已经成为政府对整个中药行业经济发展适度市场干预、以生产权为形式来引导经济活动、促进市场适度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实施产业政策的有力武器。30年来,在保护中药生产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中药品种的质量,促进中药事业的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已经成为规范中药产业可持续发展、解决我国基本医疗中药物可及性问题的有效手段之一,它凝聚了中国政府、管理学界、法学界等的集体智慧,形成了国家对特定领域经济活动进行适当干预和管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同时,30年来,中药监督管理、产业发展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现行《中药品种保护条例》与当前形势也有一些不相适应的方面,新修订的《中药品种保护条例》也即将发布。为加深对中药品种保护现状及相关热点问题等的理解和研究,策划本专栏,以飨读者。